本報訊(記者康英)債務整合電梯故障頻出,廠家、維保單位、物業服務公司責任難分清,最終業主“背黑鍋”,“電梯病”已成為不少市民特別是高層住宅業主的一大困擾。記者從市質監局獲悉,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特種設備安全法》,將有效根治這些“電梯病”。據悉,該法是我國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作出統一、全面規範的法律,並明確將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維保納入監管。
  電梯成重房屋二胎點監管對象
  特種設備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八類設備。新《特種設備安全法》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義務和要求都做了詳細規定,也強化了企業的主體系統傢俱責任。比如建立特種設備的身份證制度,確保特種設備從生到死,整個生命周期都有相應的安全信息記錄,產品質量責任和使用管理責任可追溯。此外,還將建立缺陷特種設備的召回制度;規定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行報廢制度,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的繼續使用做出規定。
  近兩年電梯安全事故頻頻發生,而事故發生後,製造廠家、維保企業等相關責任主體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時有發生,而新《特種設備安全法》則明確了各方設計裝潢主體的責任,把責任進行了細化,無論是電梯製造廠家、維保企業還是使用單位,都會加大對電梯安全的重視程度。法律要求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小區如果有物業的,小區物業是電梯管理的首要責任人,沒有物業的,由小區業主或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法律還對公共場所的電梯使用提出重點監建築設計管,要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人員流動量大的公眾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新增經濟處罰條款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電梯事故多發,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主體責任不明確,另一方面是對一些違法行為懲罰力度不夠。
  針對這一情況,《特種設備安全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最低5000元,最高為200萬元。
  要求電梯製造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瞭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監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而此前施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上述違規行為只作出限期整改和通報批評處罰,並沒有給予經濟處罰。
  另外,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原標題:小區物業是電梯管理的首要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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