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無座票與座票同價,卻難以享有相應的座位服務。昨日下午,廣州市民雷闖和其朋友因此依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港式飲茶保護法》狀告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據悉,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當場立案,該案定於3月6日開庭審理。(1月22日《新京報》)
  火車“站票座價”,一直飽受詬病。呼籲改革的聲音,當鋪年年嘹亮。不過,這也只是部分人的一廂情願,鐵路部門似乎並不熱心。面對質疑,這次鐵路部門是否又會搬出“老黃曆”,老生常談、老調重彈?
  對搜尋行銷於“站票座價”,鐵路部門數十年如一日保持統一口徑:“火車票票價的依據是有規劃的,根據目前實施的《鐵路客運運價規則》,旅客票價按旅客乘車的實際路徑計算,也就是說車票價格主要是依據其距離長短制定的,距離長票價就高。”這顯然在魚目混珠。
  一來,該規則規定的票價,針對的僅僅是座票,而非站票,所以站票座價並無法律依據;再者,硬座、軟座和卧鋪的座價差異表明,座票不是僅蒸烤箱由距離長短決定的,服務和環境也是票價的一部分,所以站票和座價不能平起平坐,任何解釋都是掩耳盜鈴。
  此外,鐵路運輸部門向乘客提供服務,兩者是契約合同關係。坐票座價,以相應的價格享受相匹配的服務,這才符合市場價值規律。而“站票座價”,價格是平起平坐了,享受的服務卻是雲泥之別,並不與價格匹配,這就有悖契約公平網站優化理論。可見,站票座價“顯失公平”,違背乘客真實意思,並未得到認可,這無異是“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理應撤銷或更正。
  這些,地球人都知道,奈何鐵路部門是火車上的,站票座價硬生生地在價格上給平等、和諧了。有網友說:“不以服務與價格對等的制定是耍流氓。”座票的價,享受的卻是站票的服務,這就是不公平的欺騙行為。座票理應座價,站票也應“站價”。
  對此,鐵道部門還是那調:站票實行“站價”會使更多人擠向鐵路,造成列車嚴重超員,危及行車安全。這種解釋也不“靠譜”,如果在售票時進行合理調控,根本就不會衍生這一問題。難怪網友調侃:如今都已嚴重超員了,還能超哪去?難不成擠到火車輪上坐去!
  “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做人如此,車票也該如此。坐票就是座價,站票就是“站價”,站坐不能一致,“站票座價”也不能平起平坐。哎!太累了,站票座價也該歇歇了。
  文/諸葛涼  (原標題:“站票座價”豈能“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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