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何清潔報道)買買提玉山與阿孜古麗系一對90後小夫妻,孩子2014年剛滿1周歲,生活本應過的幸胳樂,由於被告阿孜古麗在婚後又與大學同學同居。近日,新疆溫宿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涉及損害賠償的離婚案件,案件過錯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法院經審理查明:買買提玉山與阿孜古麗2012年經人介紹相識,2012年12月登記結婚,2013年9月生育一子。平靜的婚姻生活因阿孜古麗的不忠而打破,原來,阿孜古麗在與買買提玉山結婚前就已與大學同學艾山買買提同居,與買買提玉山結婚後的一段時間里阿孜古麗仍與該大學同學共同租房居住,甚至毫不避諱外人經常結對出入公共場所。買買提玉山發現上述情況後,與阿孜古麗就此事產生矛盾,多次溝通協商後,問題仍未能解決。雙方協商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未果。此後,買買提玉山向本院起訴要求離婚。鑒於雙方情緒較為激動,主審法官採取背對背的調解方式瞭解案情,以求更好地解決糾紛。
  法院審理認為,買買提玉山與阿孜古麗感情確已破裂,且雙方均同意離婚,應予准許。阿孜古麗作為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異性同居並因此導致婚姻破裂,無過錯方的買買提玉山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終,法官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合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阿孜古麗的過錯程度,經多次調解,由阿孜古麗給付買買提玉山損害賠償2萬元。  (原標題:新疆溫宿縣一已婚男子與他人同居 被判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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